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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保山职业学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   

为保证保山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山职业学院以下简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普通全日制专科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 概况

第四条 全称:保山职业学  

第五条 代码:14783 

第六条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 主管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设立由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为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设立由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 招生计划

第十三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 录取规则

第十四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六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和《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要求收费5000//住宿800//六人间

二十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院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 新生入后,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八   

第二十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保山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保山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保山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编:678000

网址:www.bszyxy.com.cn

  人:张泽

联系电话:0875-3136856

监督电话0875-3136914